为了强化对音乐学院学生的安全管理,使学生工作更加协调、高效、有序地运行,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要事项
1、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组织春(秋)游、爬山、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等;
2、学生中有患重大疾病或精神出现严重异常的;
3、学生反映思想、教学、管理、安全等集中性的问题;
4、学生会、团总支组织校内外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外出演出(含节假日、双休日)活动的;
6、学生原因不明,旷课一天且不在学校的;
7、学生学籍出现变动的;
8、学生违犯纪律需要受到处分的;
9、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工作。
二、重要事项报告的程序
1、学生会、团总支组织活动必须向团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并告知相应的班主任;
2、各班级重要工作,班委会必须及时事先请示报告班主任;
3、各班级班主任对班内所汇报的事项认真对待,属于自己可以独立自主解决的问题由班主任及时解决;属于学院团总支管辖范围内的,班主任或有关学生干部向学院团总支书记汇报解决;班主任、学院团总支书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或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4、学生集体或个人外出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口头、书面两种形式。情况复杂的问题、集体外出活动、学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等口头无法表述清楚的必须通过书面报告。
四、重要事项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翔实。
五、任何事项的解决,各班级、班主任必须做好班级日志、班主任日志的记录;重大事项的处理,学院学生工作秘书要做好事项经过的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记录。
六、各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当中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任何人不得将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漏报、瞒报或虚报,否则,将对由此引来的事故负责。
七、本办法解释权为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